随州职院学生骑行电动车注意事项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,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学生人身安全,结合校园实际,特明确以下注意事项,请各院系、全体学生遵照执行。
一、车辆准入管理
1. 所有电动车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要求,办理登记手续、悬挂号牌,购置保险(非强制,但鼓励投保)后,方可申请校园通行牌照;未经审批、无校内牌车辆一律不得入校行驶。
2. 严禁购置无手续、无来历证明的二手车及改装、拼装车辆;购买车辆须留存正规发票、合格证、购车合同,以备查验。
3. 学生选购电动车,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新国标、最高时速限速 25 码的电动自行车;严禁购买、骑行超标电动摩托车及非法改装车辆。
4. 骑行电动车须年满 16 周岁,并具备相应驾驶条件;未满 16 周岁学生一律不得骑行电动车进入校园。
二、总量控制与绿色出行
1. 各院系要严格控制学生电动车申请数量,坚持“非必要不购置”原则,对学生申请从严把关、逐人审核。
2. 鼓励学生采用步行、校车、人力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;对骑行距离较短的学生,建议优先选购人力自行车。
3. 信息学院、文化旅游学院等院系电动车申请控制较好,各院系应学习借鉴其审核管理经验,持续压降校园电动车总量。
4. 对于实习离校的学生,各院系须及时回收其电动车校园通行牌,并上交至保卫处。
三、骑行安全规范
1. 骑行电动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,并系好头盔卡扣,未佩戴头盔者一律不得骑行上路。
2. 严禁违规载人,严禁两人、三人共骑一辆车;电动车仅限单人骑行,禁止搭载同学、朋友。
3. 校园内骑行应保持安全车速,遵守限速标志,遇行人主动减速礼让;严禁追逐竞驶、曲折竞驶、突然猛拐。
4. 骑行时严禁接打电话、看手机、戴耳机听音乐,不得单手骑行、双手离把,不得撑伞骑行。
5. 雨雪、大风、冰冻等恶劣天气尽量不骑行电动车;确需骑行的,应降低车速、加大车距、谨慎慢行。
四、停放与充电管理
1. 电动车须停放在划定的专用停车区域,车头朝向一致、摆放整齐;严禁占用消防通道、应急出口、楼道出入口及无障碍通道。
2. 严禁在楼内、宿舍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电池充电;严禁私拉电线、“飞线”充电、插座串联充电。
3. 充电须在校园指定的集中充电点进行,使用原装合格充电器,充电期间人员不离场或定时巡查,充满即拔。
五、重点群体安全教育
1. 对在校外、校内兼职的学生,辅导员、院系须逐一登记其骑行情况,开展专项安全教育,签订安全承诺书,做到教育到位、提醒到位、跟踪到位。
2. 走读、通勤学生及频繁往返校内外学生,纳入院系重点管理名单,定期开展安全提醒与回访。
六、日常清理与违规处理
1. 保卫处定期开展校园电动车清理整治行动,对无牌无证、无手续、改装拼装、乱停乱放等不合规车辆,一律予以暂扣,集中停放至指定地点。
2. 被暂扣车辆,车主须持本人学生证、车辆合法手续及所在院系书面证明,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并接受安全教育后领回;无合法手续、无法说明来源的车辆,一律不予放行,并按规定移交处理。
3. 对长期无人认领、逾期未处理的暂扣车辆,保卫处将依法依规集中处置,并将处置情况通报相关院系。
4. 校园内违反本规定者,由保卫部门予以登记、劝导、教育;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,通报所在院系按校规处理,并取消其校内通行资格。
5. 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,应立即停车、保护现场、救助伤员,第一时间报告保卫部门(电话:3809110)和辅导员;涉及人员伤亡的,同时拨打 120、122。
6. 鼓励学生投保车辆保险及人身意外险,事故发生后及时报险、依法依规处理赔偿事宜。